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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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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12-29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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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043405 | 何军 | 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1008GB00025F00020021 | 雨城区南二路9号1幢5层10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