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 杨尚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5GB00026F00010020 | 雨城区西大街52号1-2幢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雅权0002958 | 杨尚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5GB00026F00010006 | 雨城区西大街52号1-1幢4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