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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春云违法占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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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12-20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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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5日,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执法人员动态巡查时发现何春云占用北郊镇蒙泉村十组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修建了一栋3层砖混结构房屋。10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10月19日进行立案查处,并向何春云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经查,何春云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北郊镇蒙泉村十组集体土地(农用地)1064.9平方米修建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给予行政处罚: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违法建筑物,并罚款。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雅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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