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监证0030843,姚集建(92)字第18号 | 王文远 |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1004JC00002F00010027 | 雨城区姚桥镇土桥村大岩组底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监证0030843,姚集建(92)字第18号 | 511802001004JC00002F00010026 | 雨城区姚桥镇土桥村大岩组1号 | |||
3 | 监证0030843,姚集建(92)字第18号 | 511802001004JC00002F00010025 | 雨城区姚桥镇土桥村大岩组1-3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