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984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雨城支行 | 抵押权 | 511802006001GB00020F00190040 | 雨城区大兴大道中段10号金科·天宸雅郡B区8栋2单元10层跃11层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656号 | 511802006001GB00050F00140088 | 雨城区春晖路12号翡翠公园5栋1单元17层1705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