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国土资源系统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雅国土资发〔2017〕27号),明确相关股室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标准规范
全县土地开发整理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中相关环境保护要求执行。
牵头领导:毛操
责任股室:规划股、耕保股
二、严控地下水超采
督促指导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相关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开发利用地下水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地热、矿泉水开发采矿许可,采矿许可证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地热、矿泉水最大涌水量和取水许可证确定的取水量。依法查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超过生产规模开采的地热、矿泉水用于商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相关地下水监测工作。
牵头领导:余尧
责任股室:地环股、矿管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地环站
三、加强矿山开采区防渗治理
2017年底前,组织开展对矿山开采区防渗状况和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督促责任单位对矿山开采区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责令责任单位回填。
牵头领导:李乐
责任股室:矿管股、地环股
四、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其他水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取缔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和磷化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10+1”小企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布局,加强河道砂石管理,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取水许可、规范机井建设管理,增加政府资金投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水污染防治统筹、联动机制等相关工作。
牵头领导:余尧
责任股室:地环股、规划股、耕保股、土地利用股、不动产登记与地籍地政管理股、矿管股、财务股、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