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执法支队第五大队执法人员收到移交线索,某单位超批准范围在青江街道办事处沙湾路社区占地修建某项目,涉嫌存在超批准范围违法用地问题。经调查,2019年5月至2021年2月,某单位超批准范围占用雨城区青江街道办事处沙湾路社区宁雅路土地修建某项目,其行为违反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版)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建设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3月15日,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4年4月10日,我局给予该单位行政处罚:1.责令该单位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099平方米土地退还到青江街道办事处沙湾路社区;2.没收违法占用10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处罚款10990元(按每平方米10元处罚),大写:壹万零玖佰玖拾元整。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