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国土资发[2012]116号
各县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
为了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2]8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工或完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二、检查内容:
1、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情况。
2、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情况。
3、工程变更的情况。
4、资金使用及工程决算的情况。
5、资料收集归档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有关要求
1、2012年5月15日前由各县局、分局完成自查工作;2012年6月初由市局组织人员到各县(区)进行检查。
2、此次检查工作时间紧、内容多,各县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查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