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雅市国用(2002)字第1771-406号
姜国澄,
张大媛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11802001006GB00024F00030043
雨城区南四路49号1幢4单元4层7号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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