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鑫源选矿厂非法转让矿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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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6-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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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县鑫源选矿厂未经依法批准与代盛佳签订矿权转让协议,非法转让干海子铅锌矿采矿权的行为,违反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于2014年4月1日予以立案查处,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非法转让采矿权的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没收产出矿产品违法所得6万元,并处罚款10万元。已于5月26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