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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国土局名山区分局制定《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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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05-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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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5月以来,我分局遵循每个乡镇建立3个以上控制点(含四等水准)的原则,陆续在我区20个乡镇建立60个D级GNSS、四等水准等基础测绘控制点。此批点位设置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1980年西安坐标系统,并且全部进行深度1米以上的砼桩埋设,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_T18314-2001)。目前,由此批点位得出的基础测绘成果已顺利通过四川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的检验。
  为强化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保障基础测绘成果的有效使用,我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四川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区分局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地籍股负责人为我分局基础测绘成果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我分局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或组织需要使用本基础测绘成果的,须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批准后,方能使用。若管理责任人或使用人未按《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供、使用、保管基础测绘成果,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我分局将申报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办法》现已分发我分局各股室严格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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