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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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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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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雅安市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2024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四川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川办函〔2012〕121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概况

雅安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地区之一。截至2024年3月底,全市共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点545处,其中滑坡295处、崩塌102处、泥石流145处、地面塌陷3处,受威胁群众7269户30091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规模以小型为主,特大型、大型、中型较少,在全市各县(区)均有分布,其中,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分布相对较多。

二、2024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我市年平均气温较常年正常略偏高,年总降水量较常年略偏多。冬季(2024年1~2月)降水偏少,气温偏高,有阶段性强降温时段出现,高海拔地区易出现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春季(2024年3~5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夏季(2024年6~8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总降雨量较历史同期偏多1~2成,7月下旬到8月上旬有阶段性强降水,部分地方可能出现洪涝,暴雨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较常年偏重;秋季(2024年9~11月)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少,秋绵雨较常年偏弱,初秋我市仍有大雨、暴雨天气发生,9月中下旬秋雨天气明显,但秋绵雨较常年偏弱。

(二)地质灾害影响条件分析

1.地质环境影响。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向青藏高原过渡地带,地形切割强烈、高差悬殊,断裂构造发育,地层岩性复杂,导致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

2.地震活动影响。受“5·12”汶川特大地震、“4·20”芦山强烈地震破坏,全市地质环境较为脆弱,加之2022年先后遭受“5·20”汉源、“6·1”芦山、“9·5”泸定地震影响,山体岩土松动、斜坡稳定性较低,为地质灾害发育提供条件。

3.极端气候影响。近年来,我市汛期局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过程较多,区域性、局地强降雨将使得我市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增加,导致汛期地质灾害频发、高发。

4.工程活动影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景区开发和矿山开采等大规模工程活动,以及地震灾区的大量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将增加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预计2024年我市气候年景略偏差,加之受“6·1”芦山、“9·5”泸定地震和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影响,预测2024年汛期我市地质灾害仍将呈易发、高发态势。其中,“6·1”地震重点影响区宝兴县、芦山县,“9·5”地震重点影响区石棉县、汉源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汛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较大,尤其需要重点防范中高山区高位远程滑坡、高位崩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灾害;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荥经县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可能较常年持平,需要重点防范滑坡、崩塌灾害。

三、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汛期(5月~9月)是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高峰时段在主汛期(6月~8月)及秋汛期。特别是极端强降雨、连日降雨、短时强降雨时段及雨后2~3天,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需予以高度关注,做好预防、提前、主动避让。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活动应以整个工程建设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包括全市所有县(区),主要分为:

1.“6·1”“9·5”地震重点影响区。主要包括宝兴县、芦山县、石棉县、汉源县。该区域褶皱和断层等地质构造较为发育,以高中山、高山宽脊沟谷地貌为主,相对高差大,溪沟纵横,切割强烈,“V”字型沟谷异常发育。受地震影响,地质环境破坏严重,山体岩土松动,稳定性较低,坡体、沟谷存在大量固体松散物源,区域性强降雨及局部暴雨极易诱发群发性灾害。区内靠山靠崖人口聚居区、景区、安置点、水利水电工程、公路沿线、工程建设(工矿企业)施工区和工棚营地等区域属重点防范部位。

2.东部丘陵-低山区。包括雨城区、名山区、天全县东部、芦山县南部。该区域大部分为低山、丘陵地貌,水系发育,雨量充沛,中小型滑坡、崩塌较为发育,在强降雨、地震、工程建设活动等影响下,易诱发地质灾害。

3.西部低-中山区。包括天全县、荥经县大部。该区域以中山地貌为主,山脊呈长垣状,常见单面山,水系呈树枝状发育,纵坡降大,冲沟切割较深,为地质灾害的发生提供了基础地貌条件。区内地质构造发育,岩体结构破碎,为地质灾害发生提供了地质基础。区内采矿、筑路、电站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易诱发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对象

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医院、集市、农家乐、景区和安置点、工棚营地、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靠山靠崖、临沟临坎的房屋前后及左右两侧;在建公路、铁路、水利、大型深基坑(边坡)等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交通干线沿线、旅游景区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周边区域。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全面强化落实防灾责任。各县(区)、经开区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和防灾人员直接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各级地灾指挥部要牵头抓总,制发“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完善“三单一书”“两书一函”工作机制,及时编印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健全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各级自然资源、气象、水利、应急、地震等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强化汛期联合调度,形成防灾合力。自然资源部门要发挥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作用,统筹抓好防治工作落实。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预报,强化数据共享,加强先进技术装备运用,着力提升预警预报精准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科学施救,提高救援能力。经信、水利、教育、住建、交通、文旅、卫健、电力等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地质灾害”的刚性要求,做好行业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综合防治、监督检查等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和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防灾职责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构建聚力共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格局。

(三)动态开展隐患排查巡查。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隐患排查整治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强化“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动态巡查和群专结合的排查机制。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地质灾害隐患和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风险的人员居住地、活动场所全覆盖开展常态化巡查核查与针对性集中排查。要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村寨、学校、医院、景区、集中安置点、露营休闲地等人口聚集区、人员活动区和水库、公路、铁路沿线等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工矿、企业、在建工程等作为排查重点,最大限度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发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逐一落实防灾预案和防范措施,逐点明确防灾责任人员和监测人员,建立“三人一屋”预警响应和应急避险机制,形成工作闭环。要继续强化与专业地勘队伍的合作,协力做好基层防灾工作,巩固基层在防灾工作链中的突出地位,强化以农村村社(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景区和施工工地为单元,群众自觉主动参与的群测群防模式。

(四)不断提升全民防灾能力。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创新防灾减灾宣传方式,多采用坝坝会、乡镇赶集、“七进”、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宣传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要对辖区相关责任人、乡镇村组干部、监测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施工管理人员等汛前至少进行1轮全覆盖培训。要灵活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单项相结合等方式开展避险演练,重点强化夜间、“三断”等特殊情况下的实战化演练,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地灾易发区在建工程等汛前至少开展1次避险演练,切实提升群众的主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发现、成功避险等奖励激励机制作用,调动干部群众参与查灾报灾防灾积极性,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地质灾害的良好氛围。

(五)持续深化综合监测预警。各县(区)、经开区要持续深化“人技结合”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普适型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及反馈渠道的梳理核查,确保信息能第一时间准确传达到基层一线、具体岗位、具体隐患点位和每一处在建工程,全面落实直达基层一线的“喊醒”“叫应”机制,形成预警响应闭环管理。要加强群测群防队伍规范化建设,及时开展监测员遴选和培训,按照每个隐患点不少于1人的标准落实监测员,并于汛前主动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要在汛前完成2024年自动化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运行,加强已建专业监测设备管理维护,确保正常发挥防灾功效。

(六)抓实抓牢主动避让转移。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把“三避让”“三个紧急撤离”作为防灾避险刚性要求,在强降雨来临前、发现成灾迹象及风险研判不清时,果断组织群众转移撤离并妥善安置,坚决做到“应转早转、快转、尽转、多转”和“不安全、不返回”。要细化完善避险转移方案,加强避险转移路线复核和避险场所安全评估,特别是针对老弱群体要逐一落实避险结对帮扶措施,着力构建“院户联防”机制,确保避险撤离不丢一户、不落一人。针对高风险点位的受威胁群众,要采取集中安置、投亲靠友等方式,落实汛期长期转移避险措施。

(七)认真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县(区)、经开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强化信息共享,规范信息报送。重要信息、突发事件及时通报,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充分衔接。在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期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必须在岗在位,提前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同时,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度修订评估机制,动态完善和优化应急预案。要强化落实专业队伍驻守支撑工作机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合理前置抢险调查和救援力量以及救灾装备物资,确保“三断”情况下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援和应急调查处置。

(八)统筹推进地灾综合防治。各县(区)、经开区要强化统筹,加快推进“6·1”“9·5”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增发国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及地质灾害民生项目实施,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对已建治理工程的巡排查工作,通过及时清淤、腾库、维修加固等手段对已建治理工程维护和管理,确保治理工程持续发挥防灾减灾功能。要深入推进《雅安市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村(居)民避险搬迁专项规划》实施,提前谋划,加快推进,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要加快常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储备库建设,积极争取中省资金支持。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一般债券资金,用好用活结余资金,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按照时序要求实现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信用监管力度,加大对市场不良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着力提升工程质量。

(九)常态开展督导检查整治。要用好蹲点督导与行业交叉检查机制,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常态化督导检查,灵活运用“两书一函”机制,将城镇、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工棚营地等人口聚集区,在建公路、铁路、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作为督查重点部位,将责任压实、措施落实、临灾准备等作为督查重点环节,深入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准确制定对策,做到预测预控、防范在先。在降雨等重点时段,要加强“县、乡、村、组、点”抽查调度应对处置情况,确保预警响应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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