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灾后恢复重建需要,按照国家关于芦山地震灾后重建相关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现场调查确认土地利用现状,现将《雅安市名山区双河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涉及征收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位于雅安市名山区双河乡长沙村1社、扎营村1社、双河乡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约33亩。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名山县县城规划区外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名府发〔2012〕46号)及《雅安市名山区城市规划区外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补充意见》(名府发〔2013〕4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
七、《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八、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
联系人:倪智 联系地址: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名山区分局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