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空间优化和自然资源要素供给情况
⒈ 扎实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全市6县2区“三调”阶段性成果均于6月底通过省级检查,符合上报国家核查要求。
⒉ 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和调整。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启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现场座谈调研、基础资料收集和技术培训。
⒊ 积极抓好用地报批。中心城区首批建设用地和雨城区第1批乡镇建设用地已报审通过。
⒋ 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供地效率。加快消化存量,积极处置闲置土地。启动雨城区中心城区低效用地评价,编制再开发利用规划。坚决落实“净地”出让,全市供应土地137宗,面积387.82公顷。
⒌ 服务保障现代产业和城乡建设发展。继续推进川藏铁路用地预审,全力保障峨汉高速等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全市供应城镇住宅用地15宗,面积30.72公顷。
二、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情况
⒈ 扎实开展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加快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半年整改到位44个。全面完成全市77个“大棚房”问题整改。认真推进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专项行动,10个违法占地问题已整改到位,1个违法采矿(砂)问题已立案查处并执行到位,其他问题已立案调查。
⒉ 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加大占补平衡指标储备。确保耕地144万亩目标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结合“三调”初步成果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验收1个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325.73亩。储备补充耕地74个项目全部通过省级审核。
⒊ 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加强规划实施管理,配合做好规划巡查。加快推进增减挂钩,名山区3个项目完成市级初验现场踏勘,8个项目完成县级自验,新增芦山、荥经2县启动实施。
⒋ 积极推动生态修复。完成58个矿山的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认真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缴退转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基金工作,全市已缴存保证金的矿山企业459个,已退还(使用)保证金的38个,已建立基金的42个。
⒌ 推动绿色矿业发展。抓好荥经、天全2县矿产资源规划调整。选定10个砂石骨料备选矿产地。完成涉自然保护区13个矿业权整改、核查和公示,完成17个探矿权和13个采矿权延续变更涉自然保护地等情况的调查,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和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矿业权审批。
⒍ 继续抓牢地质灾害防治。开展地灾治理、排危除险、清淤加固工程63个,实施民生类和生态扶贫类治理工程3处,完成避险搬迁67户。抓好隐患排查核查及防灾措施落实,开展4次排查,查明隐患1339处,建立专职监测点1215处,落实专职监测员1376人。开展宣传培训1117场次,参训4.1万余人次;应急演练1220场次,参与4万余人次。上半年发生灾情1起、险情4起,无人员伤亡。
⒎ 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供应土地前充分征求环保部门意见。对照十类企业用地标准,严格污染地块再开发准入管理,督促抓好再利用土地的污染修复和治理。
三、综合能力提升和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情况
⒈ 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各县(区)均实现人员集成基础上的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一般登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上半年发放证书11939本,证明11558份。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实测40092宗,登记发证138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实测172宗,发证4宗。
⒉ 加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严格执法监察,动态巡查439次,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11件。办理行政审批事项174件,合并事项办理进一步提高效率。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11件,行政诉讼3件,行政复议1件。办理网络问政10条,12345政府热线13条,均得到满意评价。
⒊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上半年全系统来信118件,办结115件;接待来访39件61人次。
⒋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督促指导县(区)局推进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关系,优化内设机构。配优配强局机关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县(区)局班子,交流调整干部92人次。组织全系统业务培训30余场次,参训800余人次,有力保障各项任务有序推进。
四、党的建设和班子队伍建设情况
⒈ 压实主体责任,严肃“四风”整治。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快推进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市委市政府具体规定,持续改进作风。
⒉ 持续正风反腐。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局机关管理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到市法纪教育基地接受廉政警示教育,观看《四川党风廉政教育警示录》。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排查风险点67个。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全过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