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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沈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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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1-12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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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5021号 | 沈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B00021F00410036 | 雨城区大兴大道中段11号17栋3单元4层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