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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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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30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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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培章,高兰珍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西门北路150号3幢2单元6层11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市国用(2007)第1756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刊发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培章,高兰珍
2024年08月30日
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