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3505号 | 雅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雨城支行 | 抵押权 | 511802006001GB00031F00200146 | 雨城区尚武东街8号7栋1单元31层3102号 | 因遗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