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22时,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支队来电称大兴片区一在建项目疑似违法开挖和运输砂石。我局执法监察人员于当晚22时30分左右到达事发现场并制止一辆正在装载连砂石的货车及挖掘机。经调查,该项目土方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姚某安排机具及车辆将项目内砂石外运至另一项目用作回填,此过程中共安排5辆车辆运输,共运出砂石6车次,运出项目砂石共计约120立方米,现场一辆货车已装载砂石约10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规定,属于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经查,姚某为个人利益而将大兴片区某在建项目开挖的砂石违法违规外运至另一建设项目使用。2020年12月24日,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姚某行政处罚:1、没收装运的10立方米砂石;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375.2元(壹万零叁佰柒拾伍元贰角整);3、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