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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问四答,有关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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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5-10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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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自然资源报》就国土空间规划相关问题邀请专家进行答疑此次邀请的专家是来自自然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钟京涛

Q1

国土空间规划与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如何衔接?

2020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土空间规划已代替了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原有各类空间规划不再编制,但经依法批准的可继续实施。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条和第八十六条的要求,明确规定,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Q2

当前对于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有哪些制度要求?

为严格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

明确规定了

严格规划许可管理和实行规划全周期管理

等方面具体措施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等非法定方式替代规划许可、搞“特事特办”。

❖严格依据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规划核实,规划核实必须两人以上现场审核并全过程记录,核实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无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规划核实,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农村地区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加强用地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农地农用。

❖加快建立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

❖建立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监督全程留痕制度,确保规划管理行为全过程可回溯、可查询。

❖加强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并提出改进规划管理意见,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开城市体检评估报告,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责任。

❖将国土空间规划执行情况纳入自然资源执法督察内容,加强日常巡查和台账检查,做好批后监管。对新增违法违规建设“零容忍”,一经发现,及时严肃查处;对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依法依规分类加快处置。

Q3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哪些要求?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了规划编制的要求,包括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和注重操作性等。

2020年5月,为依法依规编制规划,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

规范规划编制审批,依法依规编制和审批国土空间规划,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行编制审批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空间规划,不再出台不符合新发展理念和“多规合一”要求的空间规划类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编”“审”分离机制;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不得违背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管控要求;

各地不得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审批其他各类规划,不得以其他规划替代国土空间规划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规划审批依据;

规划修改必须严格落实法定程序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实行集体决策。不得以城市设计、工程设计或建设方案等非法定方式擅自修改规划、违规变更规划条件。

Q4

国土空间规划内容应当涵盖哪些方面?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这里规定的“三区三线”表述,与原有规定相比,将“农业”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排在了前面,体现出了对农业和永久基本农田重视程度的变化。

在国土空间规划内容上规定应当包括

↓↓↓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

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

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这些规定➤既细化了国土空间规划中土地管理的底线约束,又指明了土地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必须遵循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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