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0929号 | 高明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2GB00057F00230001 | 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12号5栋1单元1层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0928号 | 高明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2GB00057F00270001 | 雨城区大兴大道北段12号9栋1单元1楼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3 | 川(2024)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4861号 | 高明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5GB00012F00010053 | 雨城区西大街163号1栋2单元2楼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