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市国用(2016)第55727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112769号 | 唐立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4GB00030F00010149 | 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47号2层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雅市国用(2016)第55726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112363号 | 唐立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4GB00030F00010150 | 雅安市雨城区青年路49号2层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