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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罗某未经批准擅自组织车辆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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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31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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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雅安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五大队工作人员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多营镇私挖外运泥沙。经调查,2024年3月27日至3月28日,刘某、罗某未经批准共同组织车辆,从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特色办学建设项目(多营校区)外运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属于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4年3月28日,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4年5月30日,我局给予刘某、罗某行政处罚:1.没收运输的违法矿产品(泥沙)8车共160立方米;2.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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