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非法开采青石等矿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动态巡查中,在龙苍沟镇鱼泉村大火地组发现有人涉嫌无证勘查、开采青石,我局当场向违法行为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立案调查。
经查,该违法行为人在无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勘查、开采青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我局对该违法行为人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0000元人民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加大巡查力度,坚决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对这种私挖滥采行为实行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如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发现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