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文章信息>贯彻落实全市“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新家园”行动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建设会精神的报告

贯彻落实全市“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新家园”行动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建设会精神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09-04-08 00:00
   浏览次数:
打印

雅国土资党委〔2008〕51号

市委组织部:
    11月5日,市委组织部在芦山、天全召开全市“万村党建富民、建设美好新家园”行动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建设现场会后,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听取参会人员汇报,统一思想认识,紧密结合实际,研究贯彻意见,按照职责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局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提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的目标,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综合建设作为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整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新路子,全力保障活动场所综合建设用地需要,确保两年内全市村级活动室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真正充分发挥活动室在党员学习教育、村民议事活动、开展便民服务等方面的综合功能。
    二、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全市因“5.12”特大地震灾害造成不同程度损毁的576个原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需要新建的267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纳入到全市灾后恢复重建用地规划范围,明确规定由村级组织在原有集体建设用地范围自行调剂解决,产权不变。
    三是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照中央有关“建立明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要求,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综合用地一并纳入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明确产权,完善权能,规范用地行为。
    四是结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村级组织搞好村组织活动室建设选址和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工作。切实做到既要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将活动室建在村行政区域的中心地带和居民点分布在活动场所周围,又要避开泥石流、滑坡等隐患点,确保活动室建设符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
    特此报告

                      中共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南坝东街2号

电话:0835-2243842

传真:0835-2239030

邮箱:yasgtzyj@163.com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8

蜀ICP备09001929号-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925

微信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