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监察人员于雨城区大兴街道滨江东路挡获一辆满载砂石运输车辆。经调查,此为大兴片区某在建项目土方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刘某擅自组织运输车辆,违法违规外运砂石。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规定,属于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1年1月28日,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刘某行政处罚:1、没收运输的63立方米砂石;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