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国土资党委〔2009〕70号
市直机关工委: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做好2009年度几项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雅直委通[2009]11号)要求,我局党委对照市委办[2009]58号文件中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考评细则,对2009年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总结。现报告如下:
2009年,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改进干部作风为主线,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为重点,以建立长效机制为根本,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效能建设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诚信、开放的政务服务环境。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健全,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政务服务明显改进,各项工作全面推进,部门形象得到提升,目标任务完成圆满。局党委被市委表彰为“四好”活动先进班子。
一、强化“五个意识”,优化发展环境
通过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方面的文件、会议精神,组织各县国土资源局、雨城分局负责人和局机中层以上干部到市政务中心参观学习,认真开展大讨论,对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服务发展、依法行政、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在思想认识上“强化五个意识”:
(一)强化大局意识
要求广大干部职工必须服从大局,围绕中心工作,所负责的工作都要从制定工作计划、措施和具体推进工作的全过程去思考、去行动。每名干部职工都要把自己的岗位工作与本地区本部门的大局要求统一起来,融为一体,提高效能。同时,在抓工作落实中,既自觉做好本部门、本科室的工作,又自觉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相关科室的协调配合,坚决克服各自为政的推诿扯皮现象。切实解决好有的同志创新学习意识不强,对扩大内需新形势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够敏锐,对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等重大政策改革深入调研不够,写材料、拟文件、办事质量不高,怕担风险,工作主动性不强等问题。
(二)强化公仆意识
坚决克服“官本位”思想,摆正与群众的关系,做到想为群众所想,急为群众所急,帮为群众所需。下功夫努力解决好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的民生问题,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办事过程中,坚持做到:紧急事情立刻办,当天事情及时办,分内事情积极办,分外事情协助办,外地事情优先办,疑难事情尽力办,一切事情依法办。切实解决好一些同志对保护民生、维护权益关注不够,对一些土地遗留问题解决的方法不够灵活,接待来访和办事的群众方法简单,对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等问题。
(三)强化服务意识
注重把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围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日常的业务办理和落实民生工程等工作中,不断强化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建立优质服务机制,认真落实一站式服务、特事特办服务、上门协办服务、重点事项服务。坚持公开审批程序、时间、结果,做到服务热情周到,首问必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自觉接受监督。切实解决好有的同志科学发展意识不强,片面强调发展而忽视资源保护,或片面强调保护资源而保障发展不力,国土资源政策用得好但用得不活,在办理业务中粗枝大叶不细心,统计数字出差错等问题。
(四)强化诚信意识
努力做到言出行随、行必见效,说做的事就要做,承诺了的就一定要办到。每名工作人员都作承诺:不延误布置的工作,不积压交办的任务,不降低工作的质量,不冷落服务的对象,不发生工作的差错,不损害部门的形象。使每一名机关工作人员都能够自觉做到找准位置,当好角色,尽好职责。切实解决好有的同志责任心不强,存在“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心态,一些普通工作人员认为工作责任是部门或科室领导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愿主动干、干事不主动等问题。
(五)强化廉洁意识
要求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级党组织都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每一名干部职工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坚持用党纪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俭意识,以优良的党风和机关作风促政风带民风,切实做到廉洁从政,干净干事,清白做人。切实解决好一些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监督措施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好,有的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措施有待加强等问题。
二、突出“四个重点”,转变工作作风
在抓好学习教育、强化效能意识的基础上,大力克服文山会海,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倡开短会、写短文、务实效、重实干,把主要精力集中在深入基层第一线调查研究,及时指导解决开展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注重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办事效率狠下功夫。在抓好工作落实上突出“四个重点”: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编办《关于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明确部门的职责、权限,做到主体明确、责权一致。按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成立了行政审批科, 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纳入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按时办结。二是加快服务型机关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公开、窗口办文,统一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实行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制度,做到便民、利民、惠民,努力把国土资源部门建设成为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机关。三是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规范决策行为和权力运行,努力将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切实解决好工作缺位、错位、越位问题。
(二)注重真抓实干,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抓好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审查报件工作。先后审查上报永定桥水利工程、瀑电迁复建工程国道108线、省道306线、天全4000t水泥生产线等重点项目用地报件。全市共报件18件,用地面积730余公顷,农用地转用604公顷。其中单独选址项目用地9件面积310余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报件9件面积420公顷。领取灾后上报城、乡建设用地批文35个批次面积1000余公顷,分别占总批次个数和总报批土地面积的89.75%和82.23%。做好重点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和协调工作。做好雅泸高速、邛名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协调,积极做好雅乐高速、川藏铁路、电力变电站等项目建设前期选址工作。二是切实加大土地资产、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力度。全市 “三房”建设供地700亩。其中,市本级完成商品房开发建设供地300亩的目标任务。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城市规划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上半年已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市政府已于2009年6月15日批准公布实施。从2009年1月开始,我市所辖七县一区全面展开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的系统的录入工作。全市总供地112宗,面积2543.25亩。全市共有偿出让矿业权31宗,价款收益698.46万元。三是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完成了《雅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编写及规划图件、专题规划等编制工作,成果资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正在审查中。截至11月30日,全市二次调查农村部分已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建库,并顺利通过省级预检、国家核查,基本农田已上图入库并报国家二调办核查,城镇部分已通过自检、互检,完成省级预检外业检查,正在开展数据库建设。
(三)严格规范管理,坚守耕地红线
一是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89584块,建立保护标志543个,做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护措施、保护人员、工作责任”四落实。全市耕地保有量继续保持在10.1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有量9.0万公顷。基本完成灾毁土地和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工作。复垦耕地6029.80亩,复垦废弃宅基地3026.41亩。二是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以开展“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和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按照“全员监管、全程监管、联动监管”的新要求,建立健全“防范在前、发现及时、制止有效、查处到位”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积极主动服务保障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确保全市重点区域动态巡查覆盖率达92%、发现违法行为制止率达100%、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95%、“三无”乡镇达标率达60%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灾后重建、止滑提速、扩大投资和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有序进行,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实施。市局支队和各区县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人员坚持每周对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国道318线、108线和省道210线、雅上线及其他旅游重点线路的乡镇、村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始终把基本农田保护区作为巡查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加强对集体土地流转的监管,确保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推进。对擅自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用途和侵犯农民利益的经营权流转行为,以及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计划擅自突破政策法律界限将集体建设用地非法流转行为坚决查处,保障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序进行。发现制止各类土地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53起,罚款8.88万元,拆除私搭乱建房屋46户,建筑面积7870平方米。三是进一步巩固矿整成果,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积极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检查非煤矿山企业333个,参检人员达472人次,共排查出61处安全隐患,已治理完工46处,有15处正在治理中。按照谁开采,谁治理的原则,收取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200余万元。加大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力度,完成了《雅安市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积极抓好非煤矿山年检工作,全市矿山企业应参加年检366家,实际参加年检346家,年检率达95%;年检合格332家,占年检96%。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勘查开采、越层越界开采等各种违法行为。全市共查处非煤矿山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9处;查处私挖滥采行为10起,取缔擅自生产、经营1起,没收违法开采矿产资源6车约80吨;并处罚没款10.3万元。
(四) 坚持以人为本,搞好民生工程
一是认真实施瀑电占补平衡项目。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采取两年分四批次实施57个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汉源流沙河、雨城上里等11个项目,其中雨城区在上里、草坝、八步等乡镇组织实施的3个瀑电占补平衡项目已顺利通过取得省厅验收,取得新增耕地验收证书,总计新增耕地282.9967公顷。加快推进补充耕地挂帐项目的实施进度,确保核销80%的挂帐指标目标任务完成。全市19个挂帐项目预计在12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开工建设率达100%。其中名山万古乡高山坡村土地整理已通过省厅验收,雨城严桥项目已通过市级初验,年内还将对名山城东乡、茅河乡、石棉蟹螺乡三个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初验,五个项目整理总规模3348.33公顷,将新增耕地386.67公顷。加大市、县自求占补平衡的申报立项工作。全市申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市局立项了30个项目,其中名山20个、雨城8个、石棉2个,建设整理规模将达23344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542公顷。二是扎实推进“金土地”工程。天全始阳大坪土地整理和名山茅河乡土地整理是省上下达的“金土地工程”项目。天全始阳大坪项目已于今年7月完工,名山茅河项目年内将完成市级初验。两项目作为2009年度全省基本农田建设“李冰杯”国土资源“金土地工程”参评项目获三等奖。全市完成整理土地3.43万亩,实现新增耕地0.39万亩,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7万亩的目标任务。三是加快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工程进度。我市134个重大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有29个项目进入招投标和施工阶段。其中完成招投标的有18个,已进场施工的有3个。有30个项目已全部完成了勘查、可研、初设及专家评审,其中有22个项目已在进行施工图设计评审,完成后马上交重灾县招投标后施工。还有33个项目正在组织协调地勘单位进行勘查。余下42个项目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安排,在明年开展工作,年底前完成任务。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进度加快。四个重灾县已完成规划搬迁安置835户。完成地质灾害避险搬迁531户。目前已争取到位无偿资金1300万元。
三、采取“三条措施”,加强机关管理
为了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保障作用,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和完善并认真落实各种必要的机关管理制度,我局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牢固树立“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工作作风,坚持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在制度建设的可操作性上狠下功夫。坚持边工作边整顿,把查找问题、督促检查、制度建设贯穿到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始终,大力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办事拖拉、遇事推诿、纪律散漫、作风稀拉等不良行为,确保每名工作人员都能做到能干事、能干成事、不出事。为此,在机关管理中,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制定完善切实有效的对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考评方法
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的思想作风、工作能力、行政效能、成果业绩等,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办法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在坚持抓好干部职工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同时,从局领导班子成员做起,按时上下班,防止上班迟到、下班早走或无故缺勤现象,强化了岗位职责意识。
(二)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和目标任务
对本部门机关所有的每一个科室、每一个下属单位、每一个人的工作岗位,由局办公室负责,按照“三定”方案规定,进行合理的工作职责分工,在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基础上,强弱搭配工作人员,明确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三项制度”。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承办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当事人提供热情的告知和引领服务;属于本部门办理的事项,及时转交承办人,并负责跟踪办理;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明确告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待或推诿延误。特别是对群众到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涉及民生问题的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由主办业务科室的分管局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限时办结,严禁科室之间、科室与下属单位之间、本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在办理业务工作和处理疑难问题人中出现相互推诿扯皮、遇到矛盾绕道走的现象。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规定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国土资源部门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转变作风,切实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突出狠抓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奋力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雅安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