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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省道428雨城区周公山至晏场(洪雅界)改建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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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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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康藏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临时用地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23号)以及《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时用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雨城区晏场镇大2组,福兴村1组,新和村49组,许桥村6组,严桥村1组共0.4630公顷土地其中:农用地0.2865公顷(耕地0.1214公顷,园地0.1651公顷),建设用地0.1765公顷该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432公顷。

二、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5414日至2027413日止。

三、该临时用地仅限用于省道428雨城区周公山至晏场(洪雅界)改建项目施工便道用地,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根据与被占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做好被占地单位和个人的补偿及稳定工作。同时,做好临时用地租赁期限与临时用地使用期限的衔接,并做好有关补偿。

五、你公司要加强对临时用地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增强安全意识,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中相关防治措施同时,临时用地使用需符合水利、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临时用地使用前应按照《土地复垦方案》中土壤剥离再利用相关要求,采取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你公司应按时退还土地,并负责在一年内按复垦方案和相关承诺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集体耕种。

七、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该临时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特此批复。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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