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4)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6585号 | 何孟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X00007F00010254 | 雨城区凤翔南路10号-1层285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8082号 | 何孟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B00024F00130029 | 雨城区凤翔南路10号4幢2单元4楼1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