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4日,四川省蒙顶山皇茗园茶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茗园茶业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名山区城东乡五里村CD-02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8616.4平方米(27.92亩),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2016年10月11日,与原雅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城东乡五里村CD-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511801-2016-C-5)。
因皇茗园茶业公司怠于履行支付出让价款的义务,我局将皇茗园茶业公司诉至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由皇茗园茶业公司向我局支付土地出让金、违约金、滞纳金和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我局多次催促皇茗园茶业公司履行相关义务,且已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时至今日皇茗园茶业公司仍未履行生效判决中所确定的支付义务。
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我局已经享有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根据《出让合同》第三十条、原《中华人民
1、即日解除皇茗园茶业公司与原雅安市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10月11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我局依法收回案涉的位于雅安市名山区原城东乡五里村(临国道108线)CD-02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皇茗园茶业公司支付的107万竞买保证金已经转为定金,不予退还;
4、我局保留追究皇茗园茶业公司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
特此公告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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