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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雨城区对岩龙岗村雅安市救助站项目建设用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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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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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区内的雅安市救助站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及的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的集体土地,已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雅安市救助站项目建设用地所涉及的雨城区对岩镇龙岗村的集体土地。具体用地面积和界限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征收土地的“两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4万元/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的规定执行,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由雨城区人民政府安排人员现场清点登记;社保政策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08〕2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抢栽抢种的各种作物,违法、违规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四、各项补偿费由雨城区人民政府统一支付给被征地的村社及相关人员。
    五、涉及被征收土地的村社及农户要积极支持配合政府工作,土地补偿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绝交地,若因拒绝交地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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