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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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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24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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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琴,林瑶因保管不善,将位于雨城区雅州大道543号1幢1单元5楼7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雅房市共字第00040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刊发声明。
本人承诺:本人声明的内容以及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由本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小琴,林瑶
2026年03月24日
2026-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