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界址、空间范围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使用年限 | 出让方式 | 现 状 | 地块规划要求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1 | 荥挂2014-13 | 荥经县花滩镇花滩村新村组 | 34238.48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7-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329 | 66 |
2 | 荥挂2014-14 | 荥经县花滩镇花滩村新光组 | 6967.96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7-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67 | 14 |
3 | 荥挂2014-15 | 荥经县青龙乡复兴村四组 | 5856.11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7-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57 | 12 |
4 | 荥挂2014-16 | 荥经县安靖乡民治村 | 68996.78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7-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663 | 133 |
5 | 荥挂2014-17 | 荥经县附城乡南村坝村 | 19798.49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7-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191 | 40 |
6 | 荥挂2014-18 | 荥经县烈太乡堡子村 | 44897.48 | 工业用地 | 工业用地 50年 | 挂牌 | 净地 | 投资强度≥1500万元/公顷、容积率0.8-1.0、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 | 432 | 87 |
二、本次荥经县2014年六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进行,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另有规定除外)。荥挂2014-13号、荥挂2014-14号、荥挂2014-15号宗地申请人需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的《项目准入意见书》方可报名参加该宗地竞买。荥挂2014-16号、荥挂2014-17号、荥挂2014-18号宗地竞买人资格需符合荥经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要求,申请人需提交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的《项目准入意见书》方可报名参加该宗地竞买。报名材料经审查合格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的,必须签订联合竞买协议,竞得后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时,以联合竞买协议、竞买申请书为准,不得新增、更改成员。
四、申请参加竞买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验原件留复印件;自然人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原件)。以上资料自行准备两份。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具体要求和其他未尽事宜,见挂牌出让文件。
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2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索购挂牌出让文件。
六、竞买申请人可于2014年7月29日至2014年8月27日16时,到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法定节假日除外)。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7日16时,经审查,竞买保证金在截止时间前到账后,具备申请条件的,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将在2014年8月27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开始时间:2014年8月18日 09时0分;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16时0分。挂牌期间10个工作日内的上午9时0分至12时0分和下午14时30分至16时0分。
八、挂牌地点: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雨城区临江路91号建设大厦三楼)。
查询网址:WWW. landchina.com; WWW.sclr.gov.cn; http://www.yasgtzy.gov.cn;WWW.yasgtzy.gov.cn
联系地址: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5—7627140(荥经县国土资源局郝女士)、2242829、2361107(传真),联系人:马女士
开户名称:雅安市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雅安分行营业部(羌江南路),账号:122553892850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