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接群众举报,反映有人将大兴片区2-12号地块基础开挖砂石外运销售的问题。我局执法监察人员当即到现场核实,现场挡获装满砂石的2辆运输车,确存在擅自外运砂石情况。10月14日,我局进行立案查处。经查,2019年10月11日约晚上19时至20时,梁某某组织运输车辆将大兴片区2-12号地块开挖出的砂石装运出施工场地,两次变更运输路线躲避监管,欲将本应按要求拉运至指定堆场的砂石擅自拉运至名山区双飞砂石场销售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 属于运输、销售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根据《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11月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没收运输的砂石2车,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