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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违法被查罚款并责令恢复原貌 宝兴县环保局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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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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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安日报/北纬网讯 近日,从宝兴县环保局获悉,因涉嫌未批先建和未采取密闭等降尘措施的灵关镇建联村某雕塑加工作坊被行政处罚案已执行完毕,该违法企业被罚款20400元并被责令恢复原貌。目前,执法人员对其整改后情况进行督察,该加工点已拆除所有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据了解,2018年3月6日13时,宝兴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灵关镇建联村国道351旁的雕塑加工作坊有大量粉尘外排。经查,个体工商户李某某于2018年2月,在此地租用空地进行建设,该作坊占地约150平方米,购置简易机具进行雕塑工艺品加工打磨,但未采取密闭等降尘措施,且该加工点未在工业规划内、无环评等手续。宝兴县环境保护局在2018年3月8日下达立案决定书,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某某的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其投资额(2万元)的2%即400元罚款,两者共计罚款20400元;同时责令其10日内恢复原状。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中违法主体属典型的名单外新增“散乱污”企业,这类作坊式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生产粗放,为追求微薄利润不惜违法。这类“散乱污”企业建设规模小、投资成本少、流动性大,宝兴县环保局表示,发现此类违法生产的“散乱污”企业一律严格依照法律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状,强力打压此类“散乱污”企业反弹势头,切实保障宝兴生态环境。

       记者  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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