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某公司在雨城区大兴街道实施道路工程部分地块涉嫌未报即用违法用地情况。经调查,某公司在大兴街道实施道路工程建设的过程中,超出报批范围2882.71平方米建设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8月1日给予某公司行政处罚:责令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雨城区大兴街道前进社区2882.71平方米土地退还给雨城区大兴街道前进社区居民委员会,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882.71平方米道路及附属设施,罚款人民币158693.23元。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