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芦山县国土资源局、芦山县财政局关于转发和贯彻执行<关于转发和贯彻执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矿业权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芦国土资【2009】43号)等规定,现将芦山县2011年第一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的项目进行公告。请具有公告报名条件的并有意参加该批项目评估工作的矿业权评估机构,于2011年1月20日16点整前,备齐报名所需资料到芦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现场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项目名称
详见(附件1)芦山县2011年第一批采矿权评估项目信息表。
二、评估机构报名条件
评估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于2011年1月20日16点整前申请报名,报名合格机构数量至少应达到三家或以上,达不到三家的进行竞争性谈判。
1、具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已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且经过芦山县国土资源局认定备案;
2、近两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主要评估师有2年以上评估经历且从事过相同或相近矿种矿业权评估(附实绩证明材料)。
三、报名所需资料
1、《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详见附件2内容);
2、《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证书复印件;
7、从事过矿业权评估证明材料;
8、承诺书(详见附件3内容)。
提供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评估机构公章。
四、时间安排
(一) 2011年1月17日-1月20日16点整前,项目公布、评估机构报名、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二) 2011年1月21日在芦山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符合报名条件的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审查结果;
(三) 2011年1月24日下午15时公开抽签(抽签地点在芦山县国土资源局会议室),确定承担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并在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上公布抽签结果;
(四) 2011年1月24日—1月27日,中选评估机构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
五、评估费用及提交评估成果
本次公告的评估项目为2个,单个评估费用为0.48万元。评估合同以单个采矿权评估签订;评估报告以单个采矿权评估报告提交。
六、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方式
本次公告的采矿权价款评估项目采取抽签方式确定评估机构。
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有评估机构的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报名地址:四川省芦山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
联系电话:0835—6521832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单位:芦山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办公 电话:0835-229389
特此公告
附件:1、芦山县2011年第一批采矿权评估项目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3、关于参加芦山县国土资源局采矿权评估项目公开选择评估机构的承诺书(格式)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