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539号 | 林娇,陈昌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B00023F00150012 | 雅安市雨城区崇文西街2号5栋1层11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2)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4039号 | 林娇,陈昌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B00023F00150013 | 雅安市雨城区崇文西街2号5栋1层113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