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79341号,雅市国用(2014)第45853号、雅房权证监证字第0079342号,雅市国用(2014)第45853号 | 徐永禄、彭加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1003GB00028F00020119 | 雨城区北二路85号“蜀西名苑”2幢2单元2层1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