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评估备案取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5]74号)的要求,现将四川省宝兴县东宝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大理石矿采矿权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结果仅作为合同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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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矿业权评估项目公示表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2月2日
矿业权评估项目公示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单位 | 采矿权证号 | 评估目的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 矿种 | 评估需进行价款处置的资源量(万立方米) | 评估价款(万元) |
1 | 四川省宝兴县东宝石材开发有限公司东宝大理石矿 | 四川省宝兴县东宝石材开发有限公司 | C5118002009067120024625 | 出让采矿权范围新增储量 | 四川省地平线矿产资源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大理石 | 6.23 | 5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