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文章信息>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丹)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李丹)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4-01 13:14
浏览次数:
打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16230号 | 李丹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B00034F00320475 | 雨城区滨江南路7号-2层E03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