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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自然资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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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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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资金管理方式 | 是否涉企 |
1 | 土地复垦费 | 10—20元/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 是 |
2 | 土地闲置费 |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按照10—30元/平方米缴纳土地闲置费;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1〕8号,《四川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2012),川税发〔2021〕28号 | 缴入地方国库 | 是 |
3 | 耕地开垦费 | 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倍至2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012) | 缴入地方国库 | 是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1.80元/件(住宅类)2.550元/件(非住宅类)3.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2019年第76号,川财规〔2019〕13号 |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