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质勘查单位:
为加强我市地质勘查工作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 (国土资发[2010]1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06〕1122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对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实行勘查资质备案登记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取得地质勘查资质并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各类地质勘查工作的地勘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须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资质备案登记手续(含前期已备案的地勘单位),方可在雅安市开展相关地质勘查工作。
二、备案登记时间:2013年10月25日以前。
三、备案登记须提交备案登记说明书(见附件)。
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登记备案的单位,不得在雅安市从事地质勘查项目、资源储量核实等服务工作。
五、经审查地质勘查资质同意备案登记的单位,将在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六、备案登记手续在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勘查资源科办理。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0835-2241140
电子邮箱:kc@yasgtzy.gov.cn
特此通知。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