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太阳巷棚改房安置点建设项目是我市城市规划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率先紧急启动的项目。该项目建设需要征用南郊乡顺江村二、三组部分集体土地,和雅安市水文资源勘测局0.60亩国有土地。现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用土地位于南郊乡顺江村二、三组,经勘界测量,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41.4亩。在实施征地过程中,如有适度调整,以调整后面积为准。
二、本次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执行,标准为5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南郊乡顺江村二、三组,支付方式为转账。征用国有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集体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以实际调查结果为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雅办发〔2010〕16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五、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雅办发〔2008〕2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即2013年8月5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南郊乡人民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本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由南郊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