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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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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25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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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3725号 | 彭大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2004GB00087F00070004 | 雨城区熊猫大道389号附3号1幢1楼3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