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源县金源砖厂无证开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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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09-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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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金源砖厂在2013年3月13日配置开采的行政许可到期后,存在间或继续开采页岩资源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二款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开采,汉源县国土资源于2014年4月29日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没收非法开采矿产品约2138吨(折价10690元),并处罚款10000元。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