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433号 | 雅安雨城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直属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3007GB00008F00020016
| 雨城区中大街29号1单元6层8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4)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930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