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电话举报,称疑似有人将大兴街道某项目开挖产生的砂石外运至其他项目使用,并赓即到达现场查看。经调查,此为大兴街道某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牟某擅自组织机具及人员,将项目开挖产生的砂石违法违规运输至草坝镇另一项目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关于“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收购、销售、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的规定,属于运输违法采出的矿产品行为,我局决定对此事立案查处。2022年9月2日,我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牟某行政处罚:1、没收运输的140立方米砂石;2、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现违法当事人已主动执行了处罚事项。
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