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748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雨城支行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511802006001GB00024F00110030 | 雨城区凤翔南路10号2幢1单元2楼4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