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0841号 | 杨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11802006001GX00011F00011440 | 雨城区尚武东街8号-1层1032号 |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2 | 川(2023)雅安市不动产权第0002719号 | 511802006001GB00031F00180148 | 雨城区尚武东街8号5栋1单元31层3102号 |
雅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