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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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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2-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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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助力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全面推行田长制,扛牢耕地保护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承担本地区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耕地保护情况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领域涉及的耕地保护工作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领域)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第一责任人,依据职能职责对行业(领域)内保护耕地和依法依规用地负责。各级党委、政府逐级下达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严格考核,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不再减少。


二、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规划。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统筹各类空间开发保护需求,合理安排建设项目规模、布局和时序,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六个严禁”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严禁未批先建,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强化临时用地监管,严格落实恢复责任。推动建立健全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机制,推进优质耕作层土壤资源合理再利用。


三、全面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施农业用地监管。带位置、带图斑落实造林绿化任务,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优化林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空间布局,有序引导林果业上山上坡,逐步腾退平原、丘陵地区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和通报。大力开展撂荒耕地整治,积极探索市场化方式推动撂荒耕地复垦复种,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全程托管、主要生产环节托管等方式加强撂荒耕地种植管理。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严禁借流转之名擅自改变耕地用途,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的“非农化”“非粮化”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立即停止其享受的相关扶持政策,依法依规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将各类对耕地的占用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以补定占”要求。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和途径,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确保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质量相当。加强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防止耕地再次流失。制定四川省补充耕地指标统筹调剂管理办法,从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加强耕地变化情况动态监测,常态化做好耕地调入,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有计划地推进历史流出耕地恢复补充。耕地恢复补充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不顾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鱼塘处于收获季等客观实际,强行拔苗砍树、填坑平塘,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五、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凡用地、先挖潜”,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快盘活利用低效闲置的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用地标准,切实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行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标准地”“混合用地”等改革,积极推广多层厂房建设模式,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方式,提高产业用地效率。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着力提升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坚决整治工程项目盲目大规模占用土地问题,推动各行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六、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统筹实施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强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积极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退化耕地治理等工作。加强农田生态保育与修复,建设生态化田间基础设施,提高田间生物多样性水平。开展耕地污染调查评价,加强受污染耕地治理,建设健康稳定的农田生态系统。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加强耕地保护,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七、从严从实加大督察执法力度。聚焦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要求,扎实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察,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健全土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刑事司法等衔接工作机制,加大自然资源、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力度,强化部门间联合会商和联动执法,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建设“大棚房”、违法占用耕地绿化造林、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在永久基本农田上挖沙取土严重破坏耕作层等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行为,保持对违法用地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对违法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等量冻结补充耕地指标。建立违法用地整改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使用相挂钩机制。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用好现有执法编制资源,进一步夯实市县两级执法工作力量。强化自然资源执法技术支撑保障,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


八、健全考核约谈问责机制。加大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完成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未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的,以及年度内本地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突出的,在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视情采取公开通报、警示约谈、追责问责等措施。对非法批准、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巡视巡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相关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九、持续强化耕地保护基础支撑。加快推进“实景三维四川”建设,精准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测预警和动态监管机制,探索建立田长巡田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强化基础理论和技术创新研究,实施科技支撑耕地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持续提升耕地保护科技创新能力。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积极性。持续推进基层自然资源所规范化建设,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基础。推动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地方立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耕地保护法规政策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营造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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